保险责任 | 50种重大疾病保障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
缴费期间 | 25年 |
基本保额 | 10万起,以10万为单位递增 |
保险期间 | 5年交 |
观察期 | 180天 |
保险公司 | 人保财险 |
备注 | 具体保障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
1、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疾病,按100%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护理保险金: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观察期结束后,若合同仍有效,按保额给付护理保险金,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3、健康维护保险金:保险满期且未理赔,按保费105%返还;
4、身故保险金:合同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已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取其大者给付,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