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一般意外2倍保障,航空意外20倍保障,水陆公共交通意外10倍保障,自驾车意外2倍或10倍保障 |
投保年龄 | 18至60周岁 |
缴费期间 | 30年 |
基本保额 | 1万起,以1万为单位递增 |
保险期间 | 趸交,5年交,10年交 |
观察期 |
保险公司 | 人保财险 |
备注 | 具体保障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
1、护理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按30%保额给付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按105%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取其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3、健康维护金:保险期满且未出险理赔,按保费125%给付,合同终止;
4、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5、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对应其保单周年日前(含),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目的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意外,并因该意外在180天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10倍保额赔付,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对应其保单周年日后,按2倍保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