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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发布:2017-11-28 15:08 浏览:288 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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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累计赔偿限额设定: 例如: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8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3、保险费率:一单一议。
4、财产损失免赔额或免赔率:比如设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为2万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没有免赔额。
5、保险期限:根据施工合同工期
6、适应条款:例如:中华联合(备案)【2009】N15号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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