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责任 | 1、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2、非因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 |
| 缴费期间 | 趸交 |
| 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住院费用30万,非恶性肿瘤5万 |
| 保险期间 | 1年 |
| 观察期 | 60天 |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 |
| 备注 | 具体保障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
1、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因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和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按比例给付。
2、非因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非因意外伤害且非因恶性肿瘤必须住院治疗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和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按比例给付。
3、非因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年度基础免赔额为1万元。
